您是计划在维多利亚州购房的新西兰公民吗?或者您正准备移居澳大利亚并寻找住所?如果是这样,您必须了解将于 2025年11月26日 生效的新规定。
此前,您的签证状态(444类别签证)是关键标准。然而,今后 “实际居住情况” 将成为税务豁免的核心要素。为了避免您因不了解政策而需缴纳外国人附加印花税 (FPAD),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重要变更内容。
📅 核心变更:从“签证要求”转变为“居住要求”
此前适用于新西兰公民在维多利亚州购房的“444类别签证要求”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新的 居住要求 (Residency Requirement)。
此变更将于 2025年11月26日 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在此日期之后发生的房地产交易中,仅凭新西兰公民身份将不再足够。您必须证明您在澳大利亚实际居住,才能获得外国人附加印花税 (FPAD) 的豁免。
🏠 新居住要求 (The Residency Requirement) 详细解析
根据新适用的《印花税法 (Duties Act)》第3K条,新西兰公民若想不被归类为“外国自然人 (Foreign natural person)”并获得额外印花税豁免,必须满足以下居住条件:
“在过去12个月内至少连续居住6个月”
法律规定的居住要求核心在于 连续性 和 时长。
- 时间范围: 以房地产交易日(如合同日)为基准,设定 前后各12个月 的期间。
- 居住义务: 在此期间内,您必须在澳大利亚通常居住 (ordinarily reside) 且 连续居住至少6个月 (continuous period)。
换言之,即使您是新西兰公民,如果您并未在澳大利亚实际居住,或者居住时间过短,您可能会被视为外国投资者,并面临缴纳巨额额外税款的风险。
⚖️ 新西兰公民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旧规定下,只要持有入境时签发的444类别签证,满足要求相对容易。但此次变更后,“是否在澳大利亚通常居住” 成为了最关键的争议点。
| 分类 | 变更前 (旧规定) | 变更后 (2025年11月26日起) |
|---|---|---|
| 核心标准 | 是否满足444类别签证要求 | 实际居住要求 (Residency Requirement) |
| 详细条件 | 持有入境时签发的SCV签证等 | 交易日前后12个月内 连续居住至少6个月 |
| 注意事项 | 确认签证状态很重要 | 必须证明居住的时长和连续性 |
因此,居住在新西兰但计划在维多利亚州购房投资的人士,或者频繁往返于澳新两国而无法满足6个月连续居住要求的人士,需要格外小心。
💡 所罗门律师事务所 (Solomons Lawyers) 的建议
法律法规日益细化,特别是在税务方面,一次判断失误可能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果您是新西兰公民并考虑在 2025年11月26日之后 在维多利亚州购房,请务必在签署合同前 咨询律师,确认您是否符合新的居住要求。
所罗门律师事务所
在过去的17年里,所罗门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解决维多利亚州房地产及商业租赁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如果您需要关于法律变更的准确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

